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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0-2021学年专职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的通知
概要: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程能力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建设,努力培养理实结合、全面发展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根据《关于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意见》(南工大浦校﹝2017﹞68号)《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暑期工作的通知》(南工大浦校﹝2021﹞114号)精神,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在认真总结往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今年疫情实际,适度组织所属人员特别是青年教师,深入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调研学习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践对象
45周岁以下,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,没有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实际工作或培训经历,或原实践经历与现从事教学不一致的专职教师。
二、实践方式
1.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室、实训基地等平台开展工程实践;
2.支持教师围绕落实“工本位”,带着任务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调研学习,开展产学研合作;
3.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技能相关认证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,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行业资格认证;
4.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、科技竞赛等活动,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强化实践能力;
5.支持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和教师个人积极开展校企合作,鼓励各单位积极依托正大集团产业背景,发挥合作办学优势,建立与正大集团相关企业的联络与合作。
三、实践要求
1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应围绕落实学校“工本位”办学理念,根据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,科学指导青年教师加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。
2.本次参加暑期工程实践的各青年教师(详见附件1)要提高工程实践意识,加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,主动适应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师资队伍的需要;主动总结实践经历,结合教学需要,将实践经历所得(包括企业文化、工作流程、典型案例、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等)编成讲义、教学材料,切实提高实践效果,促进教学发展。
四、材料提交
1.教师实践期满,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登记表》(附件2),签署企业(项目)负责(指导)人意见,由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根据实践情况提出考核意见。
2.教师实践期满,结合自身实践经历,提交实践成果至少1份。
3.结合自身情况,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意见反馈表》(附件3)。
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17日前交至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,由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审核,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工作联系人:马老师,联系电话:025-66205083。
附件:
1.2020-2021学年专职教师暑期工程实践信息汇总表
2.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登记表
3.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意见反馈表
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
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
2021年7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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