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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3-2024学年专职教师暑期 工程实践的通知

2024-06-21 11:12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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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程能力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建设,努力培养理实结合、全面发展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根据《关于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意见》文件要求,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在认真总结往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实际,组织所属人员特别是青年教师,深入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调研学习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实践对象

  45周岁以下,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,没有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实际工作或培训经历,或原实践经历与现从事教学不一致的专职教师。

二、实践方式

  1.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室、实训基地等平台开展工程实践;

  2.支持教师围绕落实“工作本位”,带着任务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调研学习,开展产学研合作;

  3.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技能相关认证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,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行业资格认证;

  4.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、科技竞赛等活动,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强化实践能力;

  5.支持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和教师个人积极开展校企合作,鼓励各单位积极依托正大集团产业背景,发挥合作办学优势,建立与正大集团相关企业的联络与合作。

三、实践要求

  1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应围绕落实学校“工本位”办学理念,根据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,科学指导青年教师加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。

  2.各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暑期工程实践,提高工程实践意识,加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,主动适应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师资队伍的需要;应主动总结实践经历,结合教学需要,将实践经历所得(包括企业文化、工作流程、典型案例、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等)编成讲义、教学材料,切实提高实践效果,促进教学发展。

四、材料提交

  1.教师实践期满,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登记表》(附件1),签署企业(项目)负责(指导)人意见,由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根据实践情况提出考核意见。

  2.结合自身情况,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意见反馈表》(附件2)。

以上材料于2024年9月10日前交至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40803172@qq.com,由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审核。

 

  工作联系人:袁丽丽  牛春雨      联系电话:025-66205042

 

附件:

  1.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登记表

  2.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意见反馈表

 

 

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6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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